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會計師與律師認為,此次修法對新創公司大幅鬆綁,頗具正面意義;但保留法人董事條款,從公司治理角度而言,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,仍有進步空間。

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,其中一大亮點,是鬆綁新創公司籌資限制,公司可發行面額或無面額股票,修法新增的特別股包括:一股有多個表決權的「複數表決權」股、具有特定事項否決權的「黃金股」、保障或限制當選董事席次的特別股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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